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节[2009]29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16
实施时间: 2009-6-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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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税务局,市税务直属分局,各区(县)环保局、安监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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