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14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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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以下称19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区(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年减免税额分别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下同)的,由市属各区地方税务局按照1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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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3-15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