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零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9-2-2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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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初,省局下发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9号),并部署了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总局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对检查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项税收专项检查涉及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跨县经营的连锁超市、零售商店等。各地要对连锁经营的各个关联分店一并检查。
  二、检查年度及内容
  一般检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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