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9]2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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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企业以销售购物卡、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现行规定不够明确,不同地区间政策执行不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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