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2
实施时间: 2009-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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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不发深圳),各有关退税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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