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执行中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9]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0
实施时间: 2009-1-12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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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办〔2009〕43号),结合我市税收实际征管情况,现就其中涉及契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房屋权属证明中注有“经济适用住房”或“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字样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房屋的售、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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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