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9]1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5-1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73号)文件规定,市局于2005年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原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签订了《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各局与相关支行(分理处)签订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鉴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经市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北京银行).doc    
2.《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市农商行).doc    
3.《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范本)》(北京银行).doc    
4.《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范本)》(市农商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