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个所[200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5
实施时间: 2009-6-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2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登记局、征收局、稽查一、二分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个体税收的定期定额管理,提高个体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计算机定税工作的落实,保证 2010 年对个体工商户中“自管户”全部实行计算机定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计算机定税的范围
  各区县地税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中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户(以下简称“自管户”)。在对“自管户”进行确认时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