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10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0
实施时间: 2009-5-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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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汇算清缴工作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首次,各地要把做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税法、实施条例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在经济下行不利形势下抓好组织收入的关键环节,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强化税基管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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