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9]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9
实施时间: 2009-6-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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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各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双方当事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6]61号)第一条和《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向主管地税局提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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