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6-12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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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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