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纳[2009]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9
实施时间: 2009-6-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9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