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9]1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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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费收入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漳地税发〔2009〕55号)收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虾池及鱼池等承包给村民,收取的承包费(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对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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