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16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1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7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