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9
实施时间: 2009-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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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原则上采取按纳税人的月度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掌握本地总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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