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9]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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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涉农政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69号)中关于“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和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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