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9]9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7-1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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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深圳、新疆、山东、辽宁省(区、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深圳市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和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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