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9]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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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小规模纳税人的清理工作。对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仍须按照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认定手续。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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