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9]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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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房产税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均适用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原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为五月份,房产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月份、十一月份。近期市局将通过征管系统,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重新进行纳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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