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9]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4
实施时间: 2009-4-24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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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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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27
实施时间: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