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9年第次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货便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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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为了做好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及上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上报工作
  (一)采集范围
  1、国产车辆:本辖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全部应税车辆。
  2、进口车辆:进口的全部应税车辆。
  (二)采集单位
  1、国产车辆价格信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
  2、进口车辆价格信息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东、深圳六省(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
  (三) 车价采集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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