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10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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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综合征管软件V2.0、网上办税软件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季度中间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问题
  季度中间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上门进行季度纳税申报,并将所属时期设定为实际所属月份。例如纳税人5月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也应自5月1日始),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所属时期设定为5.1-6.30。
  二、关于季度中间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报问题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在认定当月修改纳税期限为按月申报,并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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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清理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