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6-16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334
评论人次: 19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