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9]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0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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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为了做好我省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耕契两税”)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征收管理
  耕契两税实行单税种申报,不同土地、房屋座落地址应分开申报。纳税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耕契两税。申报时,应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福建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福建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资料。所附的申报资料应列清单(见附件1)。
  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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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五款及第九款第二、三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闽地税发[2010]1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3
实施时间:2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