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9]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2
实施时间: 2009-6-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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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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