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1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5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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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省国税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现予以印发,并补充明确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征管系统对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电子资料是否齐全及申报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电子资料不齐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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