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8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税[2009]17号文件的清理结果,市局对相关转发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3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56号)。
  2、《北京市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