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10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0
实施时间: 2009-5-2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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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市局对转发及本局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一并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11件
  1、《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254号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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