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1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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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征管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问题
  (一)除国税发[2009]88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资产损失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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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表.doc    
附件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情况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