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23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9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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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重庆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重庆市征前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申报核查表(略)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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