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9]2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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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因《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需要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更正的,由各区局税政科(基层分局征收管理科)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提出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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