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保险中介业务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5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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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险经纪公司取得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使用发票种类的请示》(穗地税发〔2009〕144号)收悉。经研究,省局意见,保险中介机构取得的所有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类咨询费等劳务收入,均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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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