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地方税务局关于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09]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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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界定问题
  (一)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二)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 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二、关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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