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从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1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2
实施时间: 2009-6-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段时间,有纳税人反映一些地方存在没有税收执法资格人员从事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的有关规定,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必须取得税收执法资格。为此,现再次重申以下要求:
  一、没有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