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9]2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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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审核的对象
  除本次总局列明的36种主要CPU电子产品外,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体积小、价值高、出口退税率较高、出口额较大、出口增长异常的其他未列明电子产品也要作为重点审核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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