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8]15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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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证明》的出具,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征收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把此项征管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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