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
实施时间: 2009-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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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业权管理,加强矿业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和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前年度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并将其列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内容。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采矿权、探矿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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