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2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4-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19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切实解决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对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r......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水产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17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25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