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认定管理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08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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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中省国税局转发意见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8
实施时间: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