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8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8
实施时间: 2005-3-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在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随着增值税税收业务需求的不断变更和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并有利于进行“一窗式”票表稽核比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精神,我省对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一般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扣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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