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股转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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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依法实施转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有资料,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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