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9]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股转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4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