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大连市2008年度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大民发[2009]3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3-27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大民发[2007]81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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