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8]1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0
实施时间: 2008-7-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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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由于近期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遇到的关于转售水、电增值税处理及增值税减免税处理等问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暂无明确规定,经研究,在上级部门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我局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关于转售水、电增值税处理问题
  《关于转售水、电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4〕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补充明确如下:
  (一)173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应缴纳增值税的水、电费”的范围问题
  按照增值税的原理,纳税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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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发文第一条第二款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7
实施时间: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