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13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5
实施时间: 2009-5-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5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积极发挥税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以创业带动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关于“大学生”的内容和其他涉及“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

 

“大学生”的政策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执行;“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内容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执行,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