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电[2004]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失效时间: 2010-6-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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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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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0]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
实施时间: 20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