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
实施时间: 200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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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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