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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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03]192号)的要求,自2004年2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电子申报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版接收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信息。为确保此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针对前一阶段各地在模拟申报和真实环境接收电子申报中暴露的问题,省局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管国税机关在接收一般纳税人的电子申报时,按以下规程进行操作:
  (一)前台征收人员清点一般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各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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