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4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失效时间: 2010-6-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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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反映,在执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58号)文件时,部分地区对加油站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些问题理解不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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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8
实施时间: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