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3]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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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严明纪律,强化管理,现就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的政策,强化组织纪律,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各地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调整起征点征收税款,做到应收尽收,不该收的一分钱都不能收,防止和杜绝在实际征管中人为变通增值税起征点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省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各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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